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京财会[1997]1162号 1997-08-11 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字[1997]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 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一)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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