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3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3-08
摘要:你省《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请示》(琼国税发[2003]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

国税函[2004]335号      2004-03-0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省《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请示》(琼国税发[2003]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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