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5]170号 2005-09-30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印花税征管质效的提高和收入的快速增长。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有的地方工作中还存在制度建设不到位、核定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保障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核定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印花税税源流动分散、应税凭证隐匿性强、征管难度较大,是地税征管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是加强征收管理、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圆满完成税收任务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地税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核定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二、合理确定核定征收比例。科学、合理确定核定比例是做好核定征收工作的关键。各级要广泛开展纳税调查,综合分析测算企业税负水平,尤其要做好与信息化结合的文章,增强税源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功能,科学确定核定比例或定额标准,促进核定征收工作的稳步推进,确保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严格规范征收程序。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变更)核定征收通知书》,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送达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研究制定科学的核定办法和严密的核定程序,防止工作简单化,避免核定依据不足、方法随意、程序不严等问题。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必须与企业签订核定征收合同或协议,由主管地税机关和纳税人签字盖章,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四、积极运用纳税评估开展核定工作。要将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设定评估参数,分析纳税人应纳税额与实纳税额的差距,提高核定征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对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比对行业经济、财务指标,评估行业税负水平,作为计税主要依据。通过设立评估模型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核定征收工作。 五、强化税务检查监督。各级要统筹做好征收和检查的配套衔接。加强对非核定征收纳税人的检查监督,对查出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个别合同签订率确实与确定的核定比例差距较大的纳税人,经查实后可按规定程序酌情进行调整。通过强化检查监督,促进印花税征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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