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7]23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27
摘要:各局要按照《通知》的规定,定期对已经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加强税收管理并对其纳税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对发现有涉税违法行为的,于每年7月10前将核查报告以正式发文报送市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235号             2007-08-2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要按照《通知》的规定,定期对已经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加强税收管理并对其纳税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对发现有涉税违法行为的,于每年7月10前将核查报告以正式发文报送市局。

  二、各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进出口部门要会同法规、稽查、征管部门搞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涉税违法行为的核查工作。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