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75号 2008-01-2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文件全文废止。
近期,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系统检测时发现,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软件存在时钟校验错误,导致纳税人在2008年2月29日当天无法正常进入开票系统。针对这一问题,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一机多票系统软件进行了完善,制作了升级光盘,免费提供给纳税人对软件升级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告示,说明软件升级原因、升级软件获取方式和升级注意事项等。 二、在2008年2月份申报期内,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在受理报税时应将升级光盘发放给纳税人,并提醒纳税人及时升级;对于主机共享企业,不发升级光盘,由防伪税控服务单位人员上门升级。 三、各地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予以督促和检查: (一)2008年1月31日前,必须将升级光盘送达每个办税服务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 (二)在2008年2月份申报期内,各地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必须在每个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服务咨询台,配备技术人员负责升级工作的宣传和解释。 (三)2008年2月18日至28日,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必须对每一户自行升级企业进行电话回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四)升级期间,各地服务单位的服务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应于当日解决。 (五)对于自愿上网下载升级软件的纳税人,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必须详细告知纳税人有关升级事项,提供网络地址,协助纳税人升级。 四、此次升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同时协助当地服务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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