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或许很熟悉:
人的一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死亡与纳税”,所以,“税”很可怕,更让人头痛、让人费解!其实,“税”也可以很轻松,也可以很通俗,以下是我对“税”的理解:
税的评价:
是政府收入的一种抽取。 它是国家在与你合伙做生意,国家拥有25%的“干股”(企业所得税率),也就是企业利润的25%是要强制性地“分红”给国家。所以,企业的盈利多少,一定要顾及那个拥有“干股”股东的感觉。尽量不要出现企业一直在亏损,个人股东的财富在增加的情形,因为,那个拥有“干股”的股东会很“不爽”的。
税的定义:
为获得用于公共或政府目的的收入而征收的一种强制性捐献。个别地方政府打着慈善的名义,“逼迫”当地企业家捐款,截留中央财政收入,这样的做法很危险。
税的特点: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与固定性,也就是常说的“税收三性”。并采取“抓大(纳税大户)·控中·核小”的征管模式。拥有从宪法、人大立法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完整的法律体系,依靠各级税务机关强大的征管组织,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税收保障体制。所以,这个“股东”虽然不控股不管事,但很强大。
税眼看事:
人与企业有相似之处。从人的脚、手、形体、气色、年龄、生活习惯、职业、圈子、收入,是可以看出人的一些状况。同理,“税眼”也是用这个道理和眼神来看企业经营状况的,用“税眼”能看到企业(包括竞争对手)的很多商业秘密。税务稽查也是用“税眼”发现企业的可疑之处,并通过数据分析比对,“顺藤摸瓜”,将其帐外“小金库”一网打尽的。
做生意的视角看税:
由于各自的利益所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两个股东之间)的争议不可避免,但最终争议的结果大多是,以纳税人听命于税务机关的意见而收场。其实,税务争议的妥善解决,是纳税人保护自身收益的最终目的,这个无可厚非。但作为纳税人除了在准确理解、正确执行税法的前提下,还要了解税收征管以及稽查的相关工作程序。切记:高举法律的武器,可以保护自己的税收利益。但在具体操作时要慎用这个武器,在谈判环节能够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要通过司法这个环节来解决。纳税人要用谋略来解决税务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