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小企业市场拓展计划 完善商贸布局规划,培育商业中心,发展专业市场,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加快改造传统商贸,鼓励集约经营,为中小企业货畅其流创造条件。推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消费品市场的连锁化配送,引导中小企业针对农村市场特点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开拓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内贸信用险拓展内贸市场,规避市场风险。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大企业市场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营造和谐市场环境。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搭建中小企业网络交易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适合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品牌展会。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鼓励减免中小企业参展展位费。 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各类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建立原材料基地、加工制造基地、研发设计基地和营销渠道。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提供应对反补贴、反倾销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中小企业进出口经营秩序,从源头上避免恶性竞争和贸易纠纷。降低中小企业海外服务收费,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坚持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和引进智力相结合。发挥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和已建立的政策对话机制作用,深化中韩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对接、中德培训、中法工业设计、中意梦德林基金等方面的务实合作。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新途径和新机制,加强与国外政府、国际机构和中小企业组织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及政策对话。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小企业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创新工作方法,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各级地方政府及其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在规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中小企业各项工作,明确工作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推进本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服务组织的积极性,推进规划的贯彻和实施。加强规划宣传和工作指导,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 二、完善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新政策。消除制度性障碍,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制订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加大各级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突出支持重点,完善支持方式,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倾斜,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认真执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继续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各项收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尽快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降低中小企业获取信息的成本。 三、加强融资支持 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大财税政策引导,重点加强和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贷款抵质押方式,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对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重。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以及数据库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综合运用资本金注入、税收减免、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改进对担保机构抵质押登记服务,推进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平等互利合作。 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继续壮大中小企业板市场,积极发展创业板市场,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政策,稳妥推进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扩大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探索发展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债券融资等创新产品。 四、强化公共服务 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减少行政干预,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信息服务,及时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团组织监管。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 五、搞好统计监测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和重点监测工作,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更多反映中小企业的特色,提高数据代表性。及时、准确地把握中小企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水平。 规划司 2011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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