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把工资薪金所得从七档修改为五档,税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使得与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又成为热点,本文就此作一个简单的探讨。 工资薪金实行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2005年之前,全年工资应该平均分摊到每月发放,所交个人所得税为最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先除以12,以得到的商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全年奖金全额乘以所确定的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税款。正因为国税发[2005]9号文件出台,为我们个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例如:张三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9.6万元,请问如何发放交税最少? 方法一:按月平均发放 方法二: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剩余按月平均发放 奖金纳税:18000÷12=1500(元),18000×3%=540(元) 方法三:按月平均发放4500元,剩余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奖金纳税: 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到,采用不同的工资发放方式,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同的,分别为12540元、8940元、8235元。方法一和方法三的差额为4305元,还是相当可观的。那么到底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工资如何分配才能达到最优呢?这样我们就有必要计算每月税率级距可容纳的工资薪金收入限额。计算见表:(表见附件:xls 文件) 因为月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则类似于全额累进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比较特殊,所以尽可能多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尽可能少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思路都是错的,我们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工资分配的基本思路是在假设去年总收入按月平均发放的基础上,将月工资适用的最高税率的部分依次转移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转移的限额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测算最低税负点。具体筹划如下: 2、年纳税所得额18000元~36000元同样还是3%税率,不过应每月发放1500元,剩余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 3、年纳税所得额36000元~108000元时,适用3%税率的是18000元,适用10%税率的是0元~36000元,适用20%税率的是0元~54000元,随着适用税率的金额逐步增加,月工资适用高税率的金额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也相应增加,但是如果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超过18000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将由3%跳跃到10%,当适用税率的金额达到多少时,将其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不会因适用税率增加而增加税收负担呢?我们设这个金额为X,用数学求解: 由此可见,当月工资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0元~29550元时,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应为18000元,当月工资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等于29550元时,将其中18000月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将29550元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负相同,当月工资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29550元~54000元时,应将这部分金额全部转入到全年一次性奖金。 同样方法我们可以计算: 年纳税所得额216000元~840000元时,X×25%-1005=108000×20%-555+(X-108000)×30%(X<420000),求得X=207000<420000。 年纳税所得额840000元~1320000元时,X×30%-2755=420000×25%-1005+(X-420000)×35%(X<660000),求得X=805000>660000,从数学角度讲,X=805000无意义。 年纳税所得额1320000元~1920000元时,X×35%-5505=660000×30%-2755+(X-660000)×45%(X<960000),求得X=962500>960000,从数学角度讲X=962500无意义。 其实这种个人所得税筹划问题,理论上可以建立一个二次函数的数学模型,可用高等数学的求导方法求出这个分段函数的最值,即可求出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最佳分配方案,此过程比较繁琐,难以推导,这里不作探讨。 我们通过上面求出的级距及计算结果,并可运用Excel电子表格和试误法,可以得出如下表格:(表见附件:xls 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年纳税所得额是扣除按税法规定的月费用3500元和符合税法规定的五险一金后的金额,在进行工资收入对照时应把表中年纳税所得额加上月费用3500元和五险一金后依次对应自己的工资总额。 新个税法下的纳税最优的工资与奖金分配表 下载: doc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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