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区用人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温残联教就[2012]93号 2012-08-15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温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温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温残联[2011]89号)等规定, 2012年(征收期)温州市区用人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明确如下: 一、企业单位 根据市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2012年(征收期)各企业单位应缴残保金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20500元/人,10月份开始以此标准征收。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012年(征收期)市级机关、市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应缴残保金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37000元/人。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