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4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11
摘要:为加强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切实做到税负公平、统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贵安新区分行业执行以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4号             2013-09-11


为加强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切实做到税负公平、统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贵安新区分行业执行以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

制造业 

7%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批发业

6%

零售贸易业 

8%

交通运输业

 

客运

7%

货运

9%

建筑业 

12%

饮食业 

8%

娱乐业  

25%

其他行业

 

煤炭行业 

30%

房地产业 

25% 

黄金开采 

30% 

其他行业 

12%

  请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认真组织实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