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改良种用绵羊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粤财法[2014]2号 2014-01-0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改良种用绵羊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3]73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改良种用绵羊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3]73号 2013-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同意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3600只“改良种用的绵羊”免税进口计划,请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抄送:农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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