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预警评估。 (一)信息采集 税源管理岗按月完成“出口退税预警系统”有关指标数据的采集、整理、录入。信息采集主要围绕预警指标进行,主要内容是收集出口企业组成要素,生产经营、税收申报等各类信息,每月15日之前,提交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进行预警分析。 信息采集采取计算机导入为主和人工采集为辅的方式。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数据由“出口退税预警系统”自动同步传递。税源管理岗对企业和商务、海关、外管等部门的信息进行人工采集并录入到“出口退税预警系统”。 (二)案头分析 县(市、区)局计算机审核岗负责使用“出口退税预警系统”,对系统提示的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产生《出口退税预警异常案头分析报告》。县(市、区)局政策管理岗对预警结果进行监控。预警产生的《出口退税预警异常案头分析报告》作为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附报资料。 (三)约谈举证 对预警疑点经案头分析仍未排除的,由县(市、区)局政策管理岗会同税源管理岗组织2人以上对纳税人进行约谈。 约谈举证限2日内完成。约谈前要拟定具体内容,并通知企业携带相关资料。约谈要有笔录,事后形成正式文书,经纳税人签字认可,并提交《约谈举证分析报告》。经约谈举证疑点排除的,将结果提交出口退(免)税审核。 (四)实地核查 经约谈举证不能排除疑点的,由税源管理科(所、分局)组织2人以上对疑点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必须到企业实地进行,重点是查看经营场所,了解经营情况,调阅企业账务资料,核点出口货物。 实地核查应于月末(季末)22日前完成,提交《核查报告》。经核查疑点排除的,办理出口退(免)税审核。仍不能排除疑点的,不进行出口退(免)税审核,由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移交同级稽查部门进行稽查。稽查部门受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稽查结果反馈给同级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第六十六条 日常监管。 税源管理岗应做好对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在每月15日前,填写《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并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内、外销是否分开核算; (二)查看其生产厂房、主要设备和工人数量等与企业的生产能力、销售规模是否匹配; (三)调查出口货物耗用的原材料、包装物、运费是否正常; (四)对从敏感地区、流通领域、购货集中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扣税票证重点核实; (五)调查其资金往来及财务状况,对大额现金支付及委托付款情况进行核实; (六)有无内销收入不计或少计的现象; 第六十七条 单证备案管理。 税源管理岗按规定对出口企业单证备案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一)备案要求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一是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是出口货物明细单; 三是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是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备案: 一是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二是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市、区)局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三)备案方式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税务机关可在退税审核发现疑点以及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 第六十八条 视同内销征税的管理。 (一)县(市、区)局计算机审核岗应在每月15日前将视同内销征税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同级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每月20日前向税源管理科(所、分局)下达《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通知书》。税源管理科(所、分局)督促纳税人及时调整账务、计提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并于次月5日前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县(市、区)局综合管理岗。 (二)一般纳税人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三)对一般纳税人按前款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下列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1、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2、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 3、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 4、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 5、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 6、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增值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征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消费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1)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五)县(市、区)局综合管理岗应建立《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台账》。 第六十九条 税源管理科(所、分局)按特准退(免)税管理要求进行事后监管。 第七十条 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按照纳税信用等级等有关规定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A级纳税人,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B级纳税人,进行常规税收征管;C级纳税人,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D级纳税人,除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对A、B级企业按半年实地核查;对C级企业按季实地核查;对D级企业、新办企业及其它需重点监控的企业要严格审查,实行按月实地核查。税源管理岗应对出口企业开展日常查帐、实地核查、预警系统基础数据、财务指标数据采集和《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数据的采集,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 第十二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档案管理 第七十一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应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档案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按月整理、年终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完整、装订整齐、分类归档、登记造册、便于查阅。 第七十二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保存年限为10年,到期后按有关规定销毁。 第七十三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档案分为综合资料和分户资料。综合资料包括政策文件、出口货物退(免)税各类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计会统报表及分析、总结报告;分户资料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资料。纳税人申报资料与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资料应该分开装订成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程未列明的其他事项,按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和规定办理。 第七十五条 本规程中所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各类文书另行下发。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国税发[2005]144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直管市、林区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国税函[2007]216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岗位职责(试行) 为了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范退(免)税行为,根据《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本岗位职责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内容、环节划分为十四个岗位,即:税源管理岗、税源管理领导岗、文书受理岗、申报征收岗、文书处理岗、综合管理岗、政策管理岗、计算机审核岗、信息管理岗、科(处)长岗、税收会计岗、系统维护岗、退税稽查岗、领导审(签)批岗。 一、税源管理岗 本岗位设在税源管理科(所、分局)。 (一)负责调查评估以下事项: 1、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的调查; 2、纳税人生产规模、实际生产能力的调查; 3、纳税人首笔出口业务的调查; 4、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调查核实; 5、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核实函的调查核实; 6、预警疑点的评估; 7、对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中要求调查的事项予以调查评估核实; 8、特准退(免)税的调查核实和事后监管; 9、其它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的调查核实。 (二)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的前置管理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资料和报表之间逻辑关系、申报内容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 2、《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的审核确认,并签署明确意见。 (三)负责纳税人的日常管理 1、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相关数据的采集、整理、录入和传递; 2、单证备案的日常管理; 3、根据《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通知书》,通知并督促纳税人调整账务、计提销项税金、申报纳税,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综合管理岗; 4、农产品价格信息的采集和上传,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评估; 5、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和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二、税源管理领导岗 本岗位设在税源管理科(所、分局)。 (一)负责对税收管理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 (二)负责对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要求调查的事项,督促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 (三)负责向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汇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情况; (四)负责将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查处; (五)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三、文书受理岗 本岗位设在办税服务厅。 1、负责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的受理和初审; 2、负责将已审批的文书资料返还、发放给纳税人。 四、申报征收岗 本岗位设在办税服务厅。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预申报的受理、审核和反馈; 2、负责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正式反馈信息、公开出口货物退(免)税涉税事项等反馈给纳税人; 3、负责纳税人下列事项的受理和初审: (1)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的受理和初审,并出具“接单登记回执”; (2)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的受理和初审;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的受理和初审; (4)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5)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受理和初审; (6)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的受理和初审; (7)特准退(免)税申报的受理和初审; (8)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证明出具的受理和初审。 五、文书处理岗 本岗位设在办税服务厅。 1、负责与前台窗口岗位、相关业务部门之间退(免)税文书、资料的接收、清分、传递、督办与反馈; 2、负责对前台窗口岗位业务处理进行复核。 六、综合管理岗 本岗位设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一)县(市、区)局综合管理岗 1、负责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的审核;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年度计划的测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3、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表格的填制、上报、退(免)税分析等工作; 4、负责下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通知书》,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 5、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管理工作; 6、负责对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向基层国税分局(税源管理科、所)下达《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通知书》; 7、负责建立和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台账; 8、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文件、文书、单证等资料的传递和归档,以及相应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二)市州局综合管理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年度计划的测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表格的填制、上报、退(免)税分析等工作; 3、负责下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通知书》,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和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台账; 6、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文件、文书、单证等资料的传递和归档,以及相应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7、负责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网页的更新和维护;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三)省直管市、林区局综合管理岗 1、负责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的审核;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年度计划的测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3、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表格的填制、上报、退(免)税分析等工作; 4、负责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 5、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管理工作; 6、负责对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向基层国税分局(税源管理科、所)下达《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通知书》; 7、负责建立和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台账; 8、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文件、文书、单证等资料的传递和归档,以及相应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9、负责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网页的更新和维护; 10、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四)省局综合管理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年度计划的测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表格的填制、上报、退(免)税分析等工作; 3、负责下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通知书》;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和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台账; 6、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文件、文书、单证等资料的传递和归档,以及相应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7、负责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网页的更新和维护;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七、政策管理岗 本岗位设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一)县(市、区)局政策管理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管理、宣传辅导、培训、调研、请示和答复工作;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人工审核; 3、负责下列待批事项的审核: (1)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的审核;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的审核; (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审核; (4)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审核; (5)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的审核; (6)特准退(免)税申报的审核; (7)相关证明出具的审核; 4、负责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审核、逐级上报、发布;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二)市州局政策管理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管理、宣传辅导、培训、调研、请示和答复工作;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人工审核; 3、负责下列待批事项的审核: (1)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审核 (2)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审核;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的审核; (4)特准退(免)税申报的审核; 4、负责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审核、逐级上报、发布;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三)省直管市、林区局政策管理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管理、宣传辅导、培训、调研、请示和答复工作;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人工审核; 3、负责下列待批事项的审核: (1)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的审核;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的审核; (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审核; (4)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审核; (5)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的审核; (6)特准退(免)税申报的审核; (7)相关证明出具的审核; 4、负责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审核、逐级上报、发布;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四)省局政策管理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管理、宣传辅导、培训、调研、请示和答复工作; 2、负责特准退(免)税申报的审核; 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八、计算机审核岗 本岗位设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一)县(市、区)局计算机审核岗 1、负责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出口退(免)税,生成生产企业可退(免)税数据并转入历史库,打印出各种审核报表; 2、负责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特准退(免)税; 3、负责计算机审核中发现疑点的处理; 4、负责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证明的内、外部电子信息,并出具证明; 5、负责监控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对系统提示的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二)市州局计算机审核岗 1、负责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出口退(免)税,生成外贸企业可退(免)税数据并转入历史库,打印出各种审核报表; 2、负责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特准退(免)税; 3、负责计算机审核中发现疑点的处理; 4、负责监控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对系统提示的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三)省直管市、林区局计算机审核岗 1、负责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出口退(免)税,生成可退(免)税数据并转入历史库,打印出各种审核报表; 2、负责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特准退(免)税; 3、负责计算机审核中发现疑点的处理; 4、负责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证明的内、外部电子信息,并出具证明; 5、负责监控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对系统提示的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九、信息管理岗 本岗位设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一)市州局信息管理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数据的接收、清分、上传、统计与分析、运用; 2、负责完成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工作。 (二)省直管市、林区局信息管理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数据的接收、清分、上传、统计与分析、运用; 2、负责完成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工作。 (三)省局信息管理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数据的接收、清分、上传、统计与分析、运用;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系统软件的设置、升级; 3、负责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审核、汇总、发布; 4、负责完成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工作。 十、科(处)长岗 本岗位设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一)县(市、区)局科长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和审核过程中疑点问题处理,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上报;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的复审; 3、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复审; 4、负责下列待批事项的复审: (1)出口免税申报的复审;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的复审; (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复审; (4)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复审; (5)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的复审; (6)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的复审; (7)特准退(免)税申报的复审; (8)相关单证出具的复审;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二)市州局科(处)长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和审核过程中疑点问题处理,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上报;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复审; 3、负责下列待批事项的复审: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的复审; (2)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复审; (3)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复审; (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的复审; (5)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的复审; (6)特准退(免)税申报的复审。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三)省直管市、林区局科长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和审核过程中疑点问题处理,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上报;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的复审; 3、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复审; 4、负责下列待批事项的复审: (1)出口免税申报的复审;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的复审; (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复审; (4)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复审; (5)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的复审; (6)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的复审; (7)特准退(免)税申报的复审; (8)相关单证出具的复审;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四)省局处长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和审核过程中疑点问题处理,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上报; 2、负责特准退(免)税申报的审批; 3、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审批; 4、负责新办生产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批;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十一、税收会计岗 本岗位设在收入规划核算部门。 (一)县(市、区)局税收会计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凭证的接收、审核和制作、装订; 2、负责免抵调库凭证填制、审核、送达; 3、负责出口退税税款退库处理; 4、负责与国库、本级或上级税收会计、税政部门或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对账; 5、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统计核算,负责会计账簿、统计台账的登记; 6、负责编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统报表、提供税收会计核算数据; 7、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分析和统计调查、分析,编报会计、统计分析报告; 8、负责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二)市州局税收会计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凭证的接收、审核和制作、装订; 2、负责出口退税税款退库处理; 3、负责与国库、本级或上级税收会计、税政部门或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对账; 4、负责督促下级及时办理免抵调库和出口退税税款提退手续; 5、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统计核算,负责会计账簿、统计台账的登记; 6、负责编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统报表、提供税收会计核算数据; 7、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分析和统计调查、分析,编报会计、统计分析报告; 8、负责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三)省直管市、林区局税收会计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凭证的接收、审核和制作、装订; 2、负责免抵调库凭证填制、审核、送达; 3、负责出口退税税款退库处理; 4、负责与国库、本级或上级税收会计、税政部门或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对账; 5、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统计核算,负责会计账簿、统计台账的登记; 6、负责编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统报表、提供税收会计核算数据; 7、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分析和统计调查、分析,编报会计、统计分析报告; 8、负责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四)省局税收会计岗 1、负责与国库、本级或上级税收会计、税政部门或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对账;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统计核算,负责会计账簿、统计台账的登记; 3、负责编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统报表、提供税收会计核算数据;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分析和统计调查、分析,编报会计、统计分析报告; 5、负责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十二、系统维护岗 本岗位设在信息中心。 (一)市州局系统维护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数据的接收、清分、上传的维护;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系统软件的维护及数据备份; 3、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计算机硬件的升级、维护;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衔接; 5、负责完成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维护工作。 (二)省直管市、林区局系统维护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数据的接收、清分、上传的维护;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系统软件的维护及数据备份; 3、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计算机硬件的升级、维护;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衔接; 5、负责完成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维护工作。 (三)省局系统维护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数据的接收、清分、上传的维护;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系统软件的维护及数据备份; 3、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计算机硬件的升级、维护;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衔接; 5、负责完成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维护工作。 十三、退税稽查岗 本岗位设在稽查部门。 (一)县(市、区)局退税稽查岗 1、负责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查处; 2、负责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 3、负责将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查处结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等及时反馈给同级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4、负责完成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稽查工作。 (二)市州局退税稽查岗 1、负责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查处; 2、负责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 3、负责将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查处结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等及时反馈给同级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4、负责完成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稽查工作。 (三)省直管市、林区局退税稽查岗 1、负责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查处; 2、负责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 3、负责将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查处结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等及时反馈给同级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4、负责完成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稽查工作。 (四)省局退税稽查岗 1、负责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查处; 2、负责将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查处结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等及时反馈给同级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3、负责完成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稽查工作。 十四、领导审(签)批岗 (一)县(市、区)局领导审批岗 1、负责领导和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2、负责以下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签)批: (1)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的审批; (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签批; (3)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证明出具的审批; (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的签批; (5)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的签批; (6)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签批; (7)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的签批; (8)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的审批; (9)特准退(免)税的签批。 3、负责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二)审批权下放县(市、区)局领导审批岗 1、负责领导和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2、负责以下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签)批: (1)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的审批; (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批; (3)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证明出具的审批; (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的审批; (5)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的签批; (6)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签批; (7)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的审批; (8)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的审批; (9)特准退(免)税的签批。 3、负责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三)市州局领导审批岗 1、负责领导和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2、负责以下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签)批: (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的审批; (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批; (4)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审(签)批; (5)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的审批; (6)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的审批; (7)特准退(免)税的审(签)批。 3、负责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四)省直管市、林区局领导审批岗 1、负责领导和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2、负责以下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 (1)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的审批; (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 (3)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证明出具的审批; (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的审批; (5)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批; (6)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审(签)批; (7)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的审批; (8)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的审批; (9)特准退(免)税的审(签)批。 3、负责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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