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涉税核算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3
摘要:  自从2004年7月1日,我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扣税范围政策试点以后,财税部门又将确保今年7月1日在河南、山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中部六省的26个城市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具体涉及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


  2、消费性增值税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固定资产应和存货一样,是不允许抵扣的。事实上,增值税转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不利的。因为一般纳税人为了能取得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在取得固定资产时会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而小规模纳税人便只能以更优惠的条件来吸引客户。所以,税法应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兼顾公平。

  3、本文仅从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几方面进行了探讨,但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远不止此。如转型后,对于税收筹划、财务管理等方面将有更多的新思路。即由于增值税与所得税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即少交了增值税便可能多交所得税,反之亦然),由于将增值税额纳入抵扣范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因此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该资产日后的折旧额,进而影响到各期的成本、经营成果以及所得税的核算与数额缴纳,而且增值税抵扣额的变化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以及资金的时间价值等。所以,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企业的全面管理的创新,本文仅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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