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2021]961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0-26
摘要: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提升资产评估质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皖财资[2021]961号        2021-10-26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全省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一)资产评估师将资格挂靠在资产评估机构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资产评估师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评估质量的行为。重点检查本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来资本无序扩张、法人股占比超过30%的新增资产评估机构。

  (三)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或者提供的监管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按照附件(自查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自查报告及相关自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或邮件),纸质版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并于2021年11月1日前提交省财政厅。

  (二)重点检查。省财政厅、省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结合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备系统以及接受社会举报等相关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按照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处理处罚。省财政厅、省资产评估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并公开曝光检查处理结果。

  三、接受社会监督

  欢迎社会公众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积极提供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有关违规行为线索,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将及时核实查处。

  举报邮箱:904809849@qq.com

  举报电话:0551-68150441、0551-68150362

  四、工作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提升资产评估质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资产处 曹若菊 0551-68150441

  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杨金钢 0551-68150470

  省资产评估协会 张谦 0551-68150362

  邮箱:904809849@qq.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资产处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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