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07
摘要:积极配合省局更新国别投资税收指南,为我市“走出去”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收咨询辅导。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宣传辅导,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一对一跟踪辅导及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按照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抚顺税收工作实际,市局决定,2022年以“智慧税务助发展 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连续第9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首批推出5大类20项80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后续还将按照省局要求适时推出若干举措,以此加快智慧税务建设,大力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税收监管,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对税收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围绕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党史学习教育机制,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推出系列创新举措,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推动执法更规范、服务更便捷、监管更精准、风险更可控,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服务“六稳”“六保”、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税务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行动内容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1.需求快速响应。按照省局部署,配合开展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多举措强化宣传和引导,组织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深入分析总局、省局反馈的调查数据,及时提供给相关单位,为持续优化全市税务系统管理和服务提供参考。新建自助办税机监控子系统,对全市自助机的开机率、低使用率(按月计算)、自助机排除故障时长及自助机办理业务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合理调配设备提升设备使用频率。增加重点分流业务统计模块,统计发票管理、跨区域事项管理、票种核定及信息变更等业务的各渠道业务办理量占比,为基层局精准提供决策依据,降低窗口业务办理数量。探索建立办税服务厅画像子系统,对办税服务厅画像的维度设置、算法设计、量化模式等内容开展需求分析工作,持续提升办税服务厅办税效率。及时开展最新政策文件和税费知识培训,提高咨询解答的准确程度。研究12366月报、月度投诉分析报告,开展多维度分析,针对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落实12366月报中提出的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利用税事通工作室、12366热线等渠道,构建“人机快捷应答、业务全面解析”的一体化咨询服务机制,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业务操作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线上语音或远程视频辅导等方式,获得税务人员的在线辅导,做好远程咨询、办税辅导新模式和涉税文书电子化的推广工作。

  2.政策及时送达。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主动兑现政策红利,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落实本地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优化完善本地标签体系。精准推送税收优惠信息,确保纳税人及时知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推广政策宣传、电子税务局操作等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南。落实省局移动端点对点政策精准推送。积极组织联络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制作发布图解、短视频、动漫、公益宣传品等新媒体产品,广泛直观解读各类税费政策。同时,多角度、多渠道发布税费政策操作指南等内容。即时推送省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手册》到征收局,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确保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向纳税人提供电子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进行确认”功能的操作指引。

  3.问题实时解决。依托自助办税终端远程咨询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渠道。按照总局、省局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宣传辅导,拓展征纳互动服务。按上级工作部署利用好电子税务局端、征纳互动平台渠道、运维服务电话等涉税问题咨询解答平台。按要求落实电子税务局税务端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工作。

  4.关注个性需求。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加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保障工作,完善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线下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措施。多渠道征求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税缴费软件主责部门参考,推进软件进行适老化改造。持续落实我省前期已明确的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等规定。根据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进一步做好税收志愿者招募工作,扩大税收志愿服务团队规模,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民族语言、方言和外语等服务团队,积极开展对特殊人群的服务工作。组建纳服专家团队,打破传统的“区域化”管理范畴,重构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的高层次纳税咨询服务体系,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密切关注问题,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获得感和满意度。选派全市优秀外语人才参加国际税收人才库外语子库选拔,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5.提升网办体验。落实省局“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宣传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推广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进一步提升办税便捷性。在全面征求各县(区)局征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相关业务需求。应用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落实省局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要求,提高税款入库效率。配合省局及征管部门、信息部门开展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套餐工作。积极主动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实现不动产网上登记业务与不动产交易办税“掌上办理”业务的融合,建立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为基础的部门间网上业务联办模式,提升购房人登记、办税便捷度。

  6.精简办理流程。落实省局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的要求。落实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落实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

  7.减少资料报送。落实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要求,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落实关于开展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的要求,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落实发布的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8.便利发票使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在全面征求各县(区)局征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加强发票管理的意见及建议。落实总局、省局制定的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社会满意度。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9.提速退税办理。落实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工作,落实加快出口退税办理时限工作,将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持续落实并全面推广电子化、无纸化申报,按上级要求,做好新政策出台后的推广、落实工作。积极推广、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退税新流程。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10.助力大型企业。落实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相关制度,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按照省局要求,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按照省局要求,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配合省局建立完善省市两级“大企业纳税服务”群,优化政策宣传,提高解决企业诉求工作效率。依企业申请,开展定制服务,尝试与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强的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11.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试点范围,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指导督促各征收局在账单推送后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电话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及时查看。按照省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省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进一步推进“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根据建立的“一户一档”情况,科学合理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措施,分门别类明确个性化辅导内容,为企业量身定制需要的宣传辅导政策。积极协调本地工信部门,准确掌握本地区企业特点,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满足企业对政策辅导的需要,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联合推出特色宣传辅导“品牌产品”。探索银税互动数据共享方式和范围,扩大银税互动合作空间。

  12.完善缴费服务。落实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严格按照已明确的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提供缴费服务。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让缴费人“少跑路”。加强与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掌上办理”,拓宽纳税人登记、缴税渠道,降低购房人登记、办税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落实规范和优化的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及相关缴费指引,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应用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利建设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13.服务个税汇算。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及时传达梳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根据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情况,积极开展辅导培训,让有需求的自然人纳税人和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按照省局要求做好税收宣传、风险管理、事后抽查等各项工作,确保纳税人如实申报。完善个税异议申诉处理工作机制,形成受理、推送、处理、反馈工作闭环。做好优化后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功能的推广应用,及时回复系统应用的咨询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14.优化执法方式。落实关于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的要求,做好基层单位落实辅导。督导全市稽查部门严格执行税务稽查相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自由裁量基准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省局的部署安排,在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实验基地做好试点,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落实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积极推广、引导纳税人使用简易处罚网上办功能,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文书电子送达,处罚结果网上查询。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5.加强精准监管。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力度,扩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解决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宽、松、软等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杜绝执法过错与追责方式不匹配的情况发生。按照省局要求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强化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充分发挥两个平台优势,聚焦高风险企业、行业、领域、人群,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专项风险分析和课题研究,推进精准监管;统筹做好风险任务的扎口管理,采取分级分类风险应对方式,确保任务按时推送,及时反馈。

  16.保障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权益性审核操作办法,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配合政策法规部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做好相关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17.推进部门联动。落实关于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的要求,推广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根据省局要求,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优化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单,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关于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工作,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按要求进一步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

  18.深化国际协作。积极配合省局更新国别投资税收指南,为我市“走出去”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收咨询辅导。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宣传辅导,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一对一跟踪辅导及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19.促进社会协同。对第三方机构遵循分级分类管理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出台,为第三方市场化服务提供相关业务支持和人员保障。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和广告信息治理,建立相应台账,一经发现疑似问题,及时记录台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按整改情况,判断其是否采取列入失信名录或限制其代理业务办理等措施。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活动,排查虚假宣传及相关广告信息,加大提示性和公益正面引导性宣传工作力度。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20.拓展信用应用。落实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落实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落实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的要求,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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