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国税发[2003]61号 2003-04-07 税屋提示——
1.依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9日起,本法规市国税局补充意见废止但被转发的文件有效。 2.依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自2011年9月9日起,本法规市国税局补充意见废止,因转发文件废止,故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二00三年第12号)《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转发给你们,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该《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04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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