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586号 2005-06-1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受让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退税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成都市嘉禾贸易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哥拉纳米贝及图姆瓦项目下出口设备,已经总局批准按调整前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办理退税,且成都市嘉禾贸易有限公司因故已将此项目以不变价格转让给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的实际情况,总局同意对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承建的安哥拉纳米贝及图姆瓦项目下出口设备,按调整前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06月1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