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举例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按规定,运输(交通)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33%)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

  按规定,运输(交通)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

  营业成本=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

  [例]某运输(交通)企业1994年12月31日有关损益类科目余额如下:

  运输收入       2800000
  运输支出       1200000
  装卸收入       400000
  装卸支出       160000
  堆存收入       180000
  堆存支出       600000
  代理业务收入      70000
  代理业务支出      20000
  港务管理收入     160000
  港务管理支出      6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0000
  其他业务支出      40000
  营运税金及附加    300000
  管理费用        60000
  财务费用        30000
  投资收益       220000
(包括从联营方分得的已税利润200000元)
  营业外收入       40000
  营业外支出       70000

  该企业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1-11月共实现利润总额14000000元,其中包括从联营方分得的税后利润200000元,已预缴所得税4554000元。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超过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300000元计入成本。  

  企业将12月末损益类各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运输收入          2800000
    装卸收入          400000
    堆存收入          180000
    代理业务收入        70000
    港务管理收入        16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0000
    投资收益          220000
    营业外收入         40000
    贷:本年利润          3950000

  借:本年利润          2000000
    贷:运输支出          1200000
      装卸支出          160000
      堆存支出          60000
      代理业务支出        20000
      港务管理支出        60000
      其他业务支出        40000
      营运税金及附加       300000
      管理费用          60000
      财务费用          30000
      营业外支出         70000

  则企业12月份应纳税额为:

  利润总额=3950000-2000000=195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950000-200000(税后利润)
        =1750000元

  应纳税额=1750000×33%
      =577500元

  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577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775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577500

    贷:所得税           577500

  企业实际预缴12月份应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77500
    贷:银行存款          577500

  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于超过计税工资的工资支出,按规定不得在税前列支,所以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则1994年全年利润总额为:

  年利润总额=14000000++1950000  
       =159500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5950000-(200000+200000)(税后利润)
          +300000(税前多列支出)
         =15850000元

  年应纳税额=15850000×33%
       =5230500元

  实际已预缴税款=4554000+577500
         =5131500元

  应补缴税款=5230500-5131500
       =99000元

  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9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99000
    贷:所得税           99000

  按规定,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补缴。实际补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00
    贷:银行存款          99000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