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发[1999]19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六项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2-14
摘要:从199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计算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若按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累计数与按全年收入比例乘以全年的全部进项税额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差超过30%(含30%),其差额应在当年12月份进行一次性调整。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六项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9]19号        1999-02-14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近期基层局反映的几项增值税政策问题,经 1999年1月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现明确如下:

  1.从199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计算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若按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累计数与按全年收入比例乘以全年的全部进项税额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差超过30%(含30%),其差额应在当年12月份进行一次性调整。

  2.电业局的“窃电罚款”收入、“城网费”应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3.企业发生进货退出,无沦是否取得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均应调减进项税额。

  4.供热部门的热源建设费(热源集资费)、供热工程补助资金从1999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中规定,对销往保税区内的货物应征收增值税。

  6.肠衣暂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