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三[1993]92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3-02-1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097号《关于国营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三[1993]92号          1993-02-10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097号关于国营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