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1997]1467号 1997-09-23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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