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部分已落地实惠政策简明问答——税收政策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新华社 人气: 时间:2022-06-21
摘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6.如何理解和享受离岛免税政策?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2.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明确将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取消了件数限制,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增加了商品种类。

  3.2020年7月6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于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4.2021年2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实现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本岛居民返岛提货。

  5.2021年2月3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3号)。

  【适用条件】

  1.什么是离岛免税政策?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离岛免税政策适用于哪些人群?

  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3.离岛免税商品品种有哪些?

  离岛免税政策共涵盖45类商品,涉及食品类、化妆类、服饰类、饰品、电子消费产品、家居类及其他。

  4.免税购物额度是多少?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超出免税限额、限量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5.免税商品可以在哪里购买?

  目前,海南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有10家,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三亚海旅免税城、中服三亚国际免税购物公园、三亚凤凰机场免税店、美兰机场(二期)离岛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全球精品离岛免税店、深免海口观澜湖离岛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6.免税商品如何实现邮寄送达?

  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购买人、支付人、收件人均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

  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购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并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

  7.岛内居民如何实现返岛提取提货?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在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后已返回岛内的,可以在离岛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旅客提货点提取免税品。

  【限制条件】

  ①化妆品:每人每次限购30件。

  ②手机、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每人每次限购4件。

  ③酒类(啤酒、红酒、清酒、洋酒及发酵饮料):每人每次限购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

  【实施效果】

  2021年,10家离岛免税店销售额601.7亿元、增长84%,购物人数967.6万人次、增长73%,购物件数5349.2万件、增长71%。免税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2020年的13.9%提高到19.8%,政策拉动效应显著。

  47.如何理解和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2020年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3.2020年8月26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的标准,推动海南自贸港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

  【适用条件】

  1.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政策全岛封关2025年前后变化如何?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035年前,享受政策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只要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全岛封关前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条件是什么?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因此,2025年前,来自境内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享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②与在海南自贸港实质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③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需包含12月当月)社会保险(境外人才不要求)

  高端人才界定(满足其一):

  ①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

  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界定(满足其一):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①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②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③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④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⑤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3.居民个人怎么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第四条规定,被确认为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需要对其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其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①享受方式:先正常预扣预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再予以免征。

  ②办理时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3月1日-6月30日。

  ③办理渠道: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4.哪些个人的所得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①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②经营所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经海南省认定人才补贴性所得。

  5.《总体方案》中2025年前用的是税负,2025年后是税率,税负和税率有什么区别?

  税负≠税率

  税负:通常是指实际缴纳税款占应税收入的比例。比如应税收入是30万,如果实际缴纳税款4.5万,税负就是4.5/30=15%。

  税率:就是按多少比例去缴税。例如,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是3%至45%七档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按照3%税率;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部分,按照10%税率......超过96万元部分,按照45%税率。

  6.年收入多少就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经测算,税前综合所得收入达到约42.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达到约21万元人民币以上。

  ①税前综合所得收入:是指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

  ②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7.在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要求中提到的30万元和42.5万元,这两个标准代表什么含义?

  年度税前收入达到30万元是界定是否为海南自贸港高端人才的一个市场化薪酬标准。但即使符合这个标准,实际税负也可能不超过15%,也就不存在予以免征的情况。

  全年在海南自贸港税前综合所得收入达到42.5万元以上,是经初步测算,在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可能达到实际税负15%的标准,即全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约42.5万元,就可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8.享受优惠政策还需要进行申请吗?没有接收到信息的人才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个人无需申请,将通过部门联合审核、信息共享方式,汇总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名单。税务部门根据省委人才发展局推送的联合确定人员名单,分批次发送短信“点对点”通知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办理年度汇算。

  9.境外“高端紧缺”人士无法提供社保,可以享受最高15%个税政策吗?

  可以。申请时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

  10.如果个人在内地、海南两地都有应税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只有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所以海南和内地的应税收入应分开计算缴税。

  【高端和紧缺人才的确认】

  省委人才发展局根据掌握的高端、紧缺人才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将高端、紧缺人才初步建议名单先后推送至税务、发改和社保等部门。省税务局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收入标准对名单核对后,由发改、社保部门分别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共享”平台、海南社保登记系统等,对初步建议名单人才的信用、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核实。上述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初步建议名单核对后,于次年1月底前将核对信息反馈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委人才发展局于次年2月15日前向省税务局提供最终确定的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税务局在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确定后,以适当方式通知高端、紧缺人才,并通过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网络平台和人才服务窗口提供查询服务。

  【实施效果】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4966名高端紧缺人才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共减免个人所得税额14.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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