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县机关保中心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员移交有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县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中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县级统筹)人员于2020年12月-2021年3月整体移交至企业社保经办机构(省级统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政策 移交人员实行国家和我省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移交后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在机关保中心的2020年度养老保险未缴费月度,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税务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补缴,逾期将执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费基数由缴费人在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注:目前我省公布的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4元,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88元;上限为17442元) 二、缴费方式 因纳入省级系统统一管理,移交后,原有机关保中心的银行卡批扣划缴方式不再延续,采用税务部门现有多渠道缴费。 (一)申报缴纳2021年度费款的,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 1.微信公众号缴费。通过关注“福建税务”和“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栏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在线完成缴费。 2.手机APP缴费。手机搜索下载“闽税通”APP或“云闪付”APP,安装后打开注册登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在线完成缴费。 3.“银税通”POS机自助缴费。持银联卡和身份证,在福州税务各办税服务大厅“自助办税区”的POS机上自助缴费。 4.上门申报缴费。持银联卡和身份证,在福州税务各办税服务大厅办税窗口填报申报表后,刷银联卡或手机扫码缴费。 (二)微信公众号缴费和手机APP缴费等电子缴费方式不成功的,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三)按上述规定补缴2020年度费款、办理后延缴费和后延一次性缴费等非正常申报业务,应到税务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费,按现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和征收流程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移交后符合退休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到企业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以及发放方式不变。2021年3月前到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需缴费的应及时到税务部门缴费后到企业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二)移交人员2021年正常缴费时间为通告之日起至12月30日;以后年度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0日。(注:国库年终结算另有规定的,截止缴费时间从其规定) (三)全市税务服务大厅正常申报的业务通办,需到办税服务大厅上门申报缴费的,可就近选择办理。 (四)移交后的养老金资格认证方式变更为:关注“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认证;下载“闽政通”手机APP认证;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或有开通人脸识别功能的街道社区认证;④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可与现居住地社区联系,由社区工作人员安排时间上门认证。 特此通告。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1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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