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的房产税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0-10-23
摘要:  问题内容:   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那么这里代缴的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是否有文件支持?   回复意见:...

  问题内容:
  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那么这里代缴的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是否有文件支持?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只要能取得合法凭证,证明由本企业负担的房产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0/15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