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该案件为专项检查案件。经市局大系统查询:2005年1月至2007年2月,该单位营业税计税金额为12,992,444.95元,营业税实缴金额为898,832.16元。疑点确定为核实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由于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决定立案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该单位成立于1991年04月22日,经济性质为外国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XXX,经营范围为一般贸易和投资方面的联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收取费用)。注册地点:北京市XX区XXXX,在地税局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根据局里工作安排及评估意见提供的核实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涉税疑点,检查组于2007年04月26日至2007年06月06日对某办事处2005年01月01日至2007年03月31日缴纳地方各税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检查过程及采取的方法 1、查前预案 经过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并结合分局对外商投资公司检查重点及其纳税评估资料,检查组确定将其营业税的应税收入、认股权、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以及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作为本次税务检查的重点。 2、完整取证,认真核实 检查组于2007年4月20日接到该案件,于2007年4月26日开始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并于2007年5月14日抽样调取了该单位2005年及2006年的相关帐簿和凭证等相关资料,结合帐簿凭证进行全面核实检查。对财务人员进行询问,到有关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经费流向情况。 三、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 (一)违法事实: 1、对纳税评估情况的检查 针对纳税评估情况,我们对该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 ⑴评估情况中反映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与缴税金额不相符的原因是由于市局大系统录入计税依据时有漏录的金额,造成系统中2005年1月至2007年2月计税依据金额比实际计税依据金额小6,128,522.14元。 ⑵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文记帐。 2、营业税情况的检查 ⑴收入构成情况 该单位营业税的应税收入为按经费支出除以(1-15%)换算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5%税率,缴纳方式为按季度缴纳。 ⑵抽查情况 检查中,我们对该单位2005年3季度和2006年2季度的费用帐簿及相关凭证进行了抽查,经过抽查其费用支出并换算其当季收入,审核其应纳税额和已纳税额后暂未发现问题。 ⑶检查期间纳税情况 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该单位经费支出7,194,088.21元,应税收入8,463,633.19元,应缴纳营业税423,181.66元,实际缴纳423,181.66元;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该单位经费支出6,995,764.64元,应税收入8,230,311.34元,应缴纳营业税411,515.57元,实际缴纳411,515.57元;2007年1月至2007年3月,该单位经费支出2,062,969.18元,应税收入2,427,022.27元,应缴纳营业税121,351.13元,实际缴纳121,351.13元。经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3、个人所得税情况的检查 ⑴中方员工及工资情况 该单位目前有中方员工24人,平均工资6,500.00元,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为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公司代扣代缴。 ⑵外籍员工及工资、待遇情况 该单位目前有外籍员工3人,其中1人为总部派往该代表处的首席代表,1人为总部派往该代表处的代表,1人为该代表处在中国境内雇佣的外籍人员。 根据其总部的发令确认书及“驻在员”福利待遇规定,总部派来的2名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待遇为工资每月平均2,150.00美元,并享受子女教育经费、医疗费、房租、搬迁费、探亲费等实报实销待遇;在中国境外的待遇为奖励金每月平均5,500.00美元,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由境内、外工资薪金合并组成,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公司代扣代缴。 在中国境内雇佣的1名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为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平均工资18,500.00元,无境外收入及其他福利待遇,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公司代扣代缴。 ⑶认股权情况 经对该代表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由总部出示的相关证明得知,该代表处全部员工在检查期间不享受认购股权待遇。 ⑷检查期间纳税情况 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该单位累计支付中外方员工工资薪金2,400,963.33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77,470.94元,实际缴纳377,470.94元;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该单位累计支付中外方员工工资薪金3,669,382.77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67,398.15元,实际缴纳467,398.15元;2007年1月至2007年3月,该单位累计支付中外方员工工资薪金1,100,402.04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6,809.15元,实际缴纳146,809.15元。经对该单位员工收入所得及相关福利待遇进行检查,各项收入均按规定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暂未发现问题。 5、城市房地产税情况的检查 检查期间,该单位无房产,办公地址为北京市XXXXX,是租赁XXXX中国有限公司的房产。经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6、企业所得税情况的检查 该单位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缴纳。 7、印花税情况的检查 检查期间,该单位应缴印花税2,437.00元,实际缴纳2,437.00元。检查中,我们抽查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经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8、车船使用牌照税情况的检查 检查期间,该单位有机动车2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480.00元,实际缴纳480.00元。经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9、发票情况的检查 该单位未领购过发票。经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10、帐簿情况的检查 检查期间,该单位使用英文和韩文记帐,未按规定使用中文记帐。 (二)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涉税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性质,对该单位进行以下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中文账簿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四、案例分析: 通过对某办事处案件的检查情况看,我们认为: 1、该行业经营范围是为其总机构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以及其他业务联络、咨询、服务活动。 2、该行业人员少、变动频繁、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经费支出项目相对简单;外籍人员变动频繁,各项津贴费用繁多。对在同一纳税年度中同时取得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外籍个人,在日常征管中还存在漏洞,这也是目前税务稽查中的难点,应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监控措施。 3、该行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经费,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汽车、办公设备)、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以及其他费用。该行业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即收入=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 应加强对该行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税政宣传,准确核算收入,防止税款流失。 4、该行业的账目简单,主要是流水账。应加强税政宣传,加大处罚力度,促进其自觉建立中文帐,方便税务机关征管稽查。 5、该行业的分两种情况进行纳税申报:按季经费换算收入申报:代理、贸易(不包括自营贸易)等服务性代表机构;按期申报:除上述两类以外的代表处从事应税劳务,其实际取得收入按期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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