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基础理论研究

来源:赵新颖 作者:赵新颖 人气: 时间:2012-12-12
摘要:一、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形态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 世界各国,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在企业总数中所占比例很小,约为1%至2%的大企业;二是在企业总数中所占比例极高、数量极大但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态
纵观企业演变的历史,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一种永恒的企业法律形态。同一国家的企业法律形态,因为要适应不同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状况,以及某一国家或地区特定的商业和法律习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发生不同的变化。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企业形态主要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其中,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则是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财产、具有独立法律责任能力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与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不同类型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态,可以根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企业的出资形式及出资者承担责任的方式和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划分。按照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我国的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企业的出资形式及出资者承担责任的方式划分,我国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按照企业的法律地位划分,我国中小企业可以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为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表现出一些阶段性特征:第一,中小企业数量有较快增长,但每百人或者每千人具有的企业的数量尚占少数;第二,中小企业的经济总量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但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科技督促机制还没有形成;第三,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识较之前明显增强,但在科技、管理、人才等基础性支撑方面仍显不足;第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比较活跃,但还没有取得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第五,中小企业为提升整体的竞争力而趋向集群化发展的态势比较明显,但各个企业间仍未形成良好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具体而言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经营成本高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各国企业都面临生产经营成本增高的不利影响,这是近几年来所有经济企业共同面临的环境影响。但是面对同样的不利的环境影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的抗打击能力远不如大型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微型企业因为固定资产较少、技术水平较低,原材料、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占企业支出比重偏大等原因,适应持续升高的生产经营成本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时,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因受其有限的经营能力、市场影响力等原因影响,一般很难在市场交易中与同行业的其他产品进行谈判定价。因此,在自身产品的市场价格难以上调的情况下,必然面临因生产、经营成本升高导致的利润空间的压缩,加之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普遍较小,如此一来,很可能导致一些抗打击能力有限的中小企业进一步陷入经营困境,甚至被市场淘汰。

导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升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国际上能源、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据资料显示,2011年一季度,煤、油等动力燃料价格上涨9.2%,尤其是成品油价格受国外因素影响上涨17.8%,4月份无烟煤价格同比上涨10.5%。随着节能减排压力增大,中小企业用电紧张成为突出问题。近几年,长三角地区用电调控一般集中在夏季,但2010年以来一直采取削减总量、“停二开五”等拉闸限电措施,根本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需要,用电量平均缺口在30%左右。[5]

第二,劳动力成本急剧上升导致结构性用工难。中小企业因受自身企业规模和发展能力所限,吸引劳动力的能力不足,尤其是引进高端人才和聘用技能人才能力明显不足,同时,因中小企业整体上所能提供的劳动保障等相关措施较大企业有较大差距,在招用普通工人方面也出现困难。

第三,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性支持不到位,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依然很重。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一向偏重,但近年来依然有增无减。调研中发现,一件报价75元的衣服,其面料和辅料成本50元,加工费25元,缴纳国税3.63元、地方教育附加费0.44元、水利基金0.02元、社保费2.77元,总税费为6.86元,综合税费率达27.44%。有些地区的中小纺织企业除缴纳“五险一金”外,还需缴纳城市建设维护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1大项。据粗略统计,目前向中小企业征收行政性收费的部门有18个,收费项目达69个大类。[6]第四,受我国人民币升值影响,一些出口型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被挤压。

(二)融资困难
融资难一直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虽然,国家对此问题予以相当重视,但受我国整体金融体制的限制,中小企业融资仍然存在很大困难。究其原因,具体而言主要以下几点:

首先,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利企业很难获得国有大型银行的信贷支持。企业融资最有力最可靠的途径就是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但是,作为信贷能力最强的国有大型银行,对申请信贷的企业有严格的门槛限制,资信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往往难以达到信贷申请的要求,对向银行申请信贷只能望尘莫及。

其次,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我们知道,银行信贷利率和担保费用的高低一般与信贷金额的大小和信贷期限的长短相关。信贷金额越大、信贷期限越长的贷款利率相对越低。但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普遍具有“小、短、急、频”的特点,因此其信贷利率和担保费用都较高,从而导致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陷入“舍不得,用不起”的两难境地。

最后,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利企业参与直接融资十分艰难。中小企业受自身发展特征所限,难以通过公开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此外,受目前证券市场发行制度的严格限制,中小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上与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在内的整个证券市场无缘,其直接融资步履维艰。

(三)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不到位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专门针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开创了针对中小企业专门立法的先河,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了良好的开端。自此之后,一系列针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

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发展意见”),该意见具体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意见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意见包括:
(1)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2)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3)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4)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5)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6)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7)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小企业29条”)。该意见从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缓解融资困难,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以及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2010年,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的背景下,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非公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并引导提出了具体的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随着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的出台,中小企业发展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在逐步改善,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因为中小企业划分的标准问题、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原因,导致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至今未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给予的鼓励和支持。
第一,中小企业划分的标准问题。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但在此之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权威的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各相关部门都有各自的认定标准,如中国银监会将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均列为小企业,而税务部门则按行业、所有制对企业进行划分并统计税收情况。多部门多标准的现象导致中小企业本应享有的政策鼓励措施不能全面覆盖。以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为例。目前,该专项资金实际上基本只惠及到中型企业,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小型微利企业则基本没有涉及。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缺少相关配套措施。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和一些相应的政策法规,但是,因为我国相关立法经验不足以及经济社会的复杂多变,在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阻碍。以“新非公36条”的实施为例。虽然该意见详细列举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但是在实施投资时,一些处于垄断行业的领域并未为民间资本敞开投资的大门。从而,导致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的规范性文件未能很好的发挥实效。

第三,财税政策惠及范围较窄,税收扶植政策可操作性不强。财税政策惠及面窄是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力的一个表现。2010年,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额为123亿元,但全国工商联指出,该专项资金的补贴对象以中型高科技企业为主,补贴额占企业销售收入的0.5%-2%,年销售额在1000万以下的企业基本无缘享受。此外,一些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操作性较低。“如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起征额度过低,且对企业财务管理有较高要求,符合该优惠条件的企业非常有限。”调研显示,2010年,福建某市4.99万家中小企业中,仅有91家企业享受过该项优惠,仅占0.2%。[7]

(四)经营管理不规范
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利企业自创业发展之初,因资金不足、人才短缺、技术较低等原因,一般为了最大程度的加快形成经营规模、创造盈利而无暇顾及企业管理问题。在经营之初往往管理较为松散和混乱,即使企业经营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受管理不规范影响,日后很难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若不加强企业管理意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一些中小企业很容易陷入只能低水平发展的不良循环之中,难以有更好发展。此外,中小企业大多受利益驱使,一般只注重眼前盈利,而忽视企业长远的整体效益,具有品牌意识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因此,这些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市场认可程度较低或者上市时间很短就退出市场。从而,这些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十分有限,有些只是勉强维持生计,很难想象未来更好的发展甚至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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