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人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税务机关将对税务代理人处以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提醒您,在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项的同时,应及时跟进代办税务事项的办结情况,从根本上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十、陈述与申辩权 如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简易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可以当场提出质疑,阐明意见。税务机关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复核。纳税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 如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一般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税务机关陈述、申辩,进行陈述、申辩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纳税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纳税人请注意,如果出现税务人员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情况,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有权拒绝税务人员的检查。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纳税人请注意,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纳税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提醒您,如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7、问:由于税务机关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向何处提起诉讼? 纳税人如果符合行政诉讼的条件,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纳税人请注意,您若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18、问:企业因税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因此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企业能否向国家请求赔偿? 纳税人请注意,下例情形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纳税人请注意,您如果要求听证,应在税务机关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如果纳税人逾期不提出的,将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因此,税务机关提醒您,如要求听证,必须在税务机关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申请。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纳税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请注意,如果您是直接缴纳税款,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如果您是属于代扣代缴税款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供完税凭证。完税凭证可以通过税务机关、银行、委托代征单位、邮寄或自助打印等渠道取得。 21、问:企业被税务机关扣押或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是否有权向税务机关索取扣押收据或查封清单? 税务机关提醒您,如果您被税务机关扣押或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有权向税务机关索取扣押收据或查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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