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典型税案法理解析与税务律师业务提升”主题讨论环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二分局局长、博士邓远军在演讲中介绍了税收征管中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目前的国际实践,并结合某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案进行了生动讲解。邓远军局长说,非居民股权转让面临的主要税收问题有三个: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对某公司股权转让涉税案中的几个税法问题进行了精辟的法理解析。施教授分析了国税函[2000]687号文的政策意图和要点,认为在该案中税务机关认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执法依据并不充分,如果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法院对国税函[2000]687号将进行合法性审查,较有可能做出不能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判决。但就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进入诉讼程序后对合同双方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如合同协议中提供发票条款的规定等,有可能对转让方不利。施教授进而指出,在酝酿重大交易时,当事人应当具备涉税风险防范意识,咨询专业律师,对有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进行事先的筹划、规避或是转嫁。施教授最后提出,优化中国税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税法同仁的共同愿望。未来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我国税法: 在“企业税收规划的理论、模型与运作”环节,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副处长梅月华博士演讲的题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梅处长介绍了全国“营改增”的推进情况和北京市“营改增”的运行情况。梅处长说,这次“营改增”是继1994年以来最为重大的一次税制改革,是中国第一大税种与第三大税种的合并,影响行业范围非常广泛。目前,我国的“营改增”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需要在税率问题、扶持政策、扩围改革、财税体制和征管体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序中提到,避税是利用法律规定的模糊、不确定或者空白,采用迂回的、不经济的或者多环节的行为,造成纳税义务减少或免除。避税是不违法的,属于广义的合法,但是与合法的税收筹划存在本质的区别。税务律师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筹划行为不被税务机关认可的风险。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福利律师做了“外商投资股权架构及跨境重组税务问题”的演讲,分析了外商投资和跨境重组中的重要涉税问题。曹律师呼吁税务机关加强推动税收立法方面的交流,学习国外经验,提高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梁文永对本次论坛五个部分的演讲做出了最后点评。梁教授表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最高价值,税收法治是治国理政所要完成的最重要的目标。税务律师是治国理政的工具,是税收法治的推动力量,对税收法治的推动也是税务律师永恒的使命。
论坛于25日下午举行闭幕式,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郝如玉先生致闭幕辞。郝如玉主任首先祝贺本次论坛的圆满成功。他结合自己分管的税收立法工作指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交议案,要求将税收立法权收回全国人大。对此,必须做出正面、正确的回应:一是全国人大尽快制定税收立法的规划,列出将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的时间表;二是在适当时候改革税收立法授权,逐步实现由“全部授权”向“部分授权”转型。郝主任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税收立法规划:一是规定新设立的税种,税收主法直接由全国人大立法,可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二是制定时间表,对于制定时间在五年以上的税收条例,应当进入全国人大立法准备,按照“时间优先,逐年加快”的原则,逐步将全部现有的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 三是逐步建立“部分授权”的税收立法模式。郝主任认为,在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税务律师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希望中国税法论坛暨税务律师论坛这个良好的平台可以加强税务律师与各界的联系,促进税务律师行业的发展,促进国家税收法律的完善,为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闭幕式中全国律协业务部朱英主任宣读了本届论坛优秀论文获奖名单,并在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教授的主持下举行了颁奖仪式,陈斌律师、施正文教授、袁森庚教授、周序中教授等10人分获本次论文评选一、二、三等奖项,并由郝如玉主任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合影留念。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中国第一家专注于提供财税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2012获钱伯斯中国最佳税务律师事务所奖,2011年获《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最佳税务律师事务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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