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公司从事境内外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包,公司以款项只是“过账”为由,将各种代垫费用、项目业主发放的奖励费用等100多万元宕在“其他应付款”上核算,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被税务局追缴营业税3余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税官提醒:正确理解政策,避免税收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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