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回复——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 一、植物类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 因此,贵公司生产销售的帝皇养生茶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初级农产品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应按照规定税率征税。 杜成伟: 而税务局没有说的是,既然企业自己种地,然后生产,那么企业为什么不拆分工序进而拆分公司呢?一个公司专门用来从事财税字〔1995〕52号中的工序,在差那么一点点就不再是初级农产品的时候,转让给下一家公司,以符合自产初级农产品的条件。下一家公司做接下来的事情,这样,产品价值链上就多了一个免税环节,当然,具体情况,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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