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6]344号 2016-5-4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 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所得税风险管理团队建设是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应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下加强企业所得税事中事后管理的必然要求。各市国税局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通知》和省国税局绩效考核有关要求以及省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安排,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形成团队合力 省国税局已成立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所得税风险管理团队(以下简称“所得税风险管理团队”),各地市国税局应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相关部门人员或外聘专家建立市级所得税风险管理团队,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以满足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作为基础性、日常性、长期性工作的需要。 各市所得税风险管理团队要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合力,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管理工作的要求,承接省级所得税风险管理团队推送的任务,协助本局相关部门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应对工作,做好与地税及兄弟单位的工作交流和协作,不断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三、做好所得税风险管理团队工作总结 各市国税局请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所得税风险管理团队建设、风险应对等情况(包括查补税款、发现风险点数量、风险应对有效率等)报省国税局(所得税处),省国税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联系人:梁彬,020-3835211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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