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资本市场涉税公告

来源:水平 作者:水平 人气: 时间:2016-06-08
摘要:(二)本通知计算奖励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征收额为纳税人当年足额缴纳入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包括根据税收征管规定所属期为上年度但在当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包括补交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注:1沙特里亚尔=1.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 行即征即退政策。经国家有关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 年度退税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于近日收到 2015 年度 6 月份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1,300,069.01 元。截至目前,公司本年度已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累计 6,074,631.72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将计入公司 2016 年度营业外收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注:退税收入还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2、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税务减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 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接到所属税务机关文件(渝北地税龙塔税通〔2016〕1108 号)通知:你单位于 2016 年 5 月 6 日申请的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 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备案。”该事项 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地方税务局 2016 年 6 月 2 日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5 年度重庆鲁能减免所得税额为人民币 107,332,944.08 元,可冲减 2016 年所得税费用 107,332,944.08 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大”),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接到所属税务机关文件(南岸国税税通〔2015〕19536 号)通 知:“你单位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申请的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备案。”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国家税务局2016 年 6 月 2 日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2014 年度重庆英大减免所得税额为人民币 1,434,159.53 元,可冲减 2016 年所得税费用 1,434,159.53 元。 上述所得税减免将对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 日

3、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土地使用税奖励款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的 通知》(芜政秘【2015】123 号)文件精神,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海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新 材料”)积极申请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2016 年 6 月 6 日,海螺新 材料收到芜湖市弋江区财政局2015 年度土地使用税奖励款 248.8 元。目前,该款项已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土地使用税奖励款将计入公司 2016 年度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土地使用税奖励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的通知》(芜政秘【2015】123 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申请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公司于近日收到芜湖市鸠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的资 金,合计 8,819,800 元。 上述补贴均已到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上述奖励资金计入 2016 年度当期损益,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 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注:关于调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的通知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的通知》(芜政秘〔2015〕123号)精神,结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决定对经开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政策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结合经开区产业结构现状,将奖励对象扩展至全行业,但下列纳税人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垄断、限制类及部分特定行业不列入奖励范围,具体包括电力、烟草、电信、邮政、石油、金融、采矿等行业。

(二)年末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缴的,或前两年有偷、逃、抗、骗税行为及逃避缴纳欠税的,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

(三)未能达到政策规定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未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

(四)截止年末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纳税人。

(五)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重大环境污染的。

(六)未按土地使用性质违规使用土地的。

(七)非法人企业机构等。

二、奖励标准

(一)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15〕8号)精神,对于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按其所缴纳的第1个完整年度的土地使用税提标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二)除房地产开发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分7个档次给予奖励:

(1)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3.2万元(含3.2万元)至4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40%给予奖励;

(2)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4万元(含4万元)至5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55%给予奖励;

(3)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5万元(含5万元)至6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65%给予奖励;

(4)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6万元(含6万元)至7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75%给予奖励;

(5)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7万元(含7万元)至9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85%给予奖励;

(6)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9万元(含9万元)至10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90%给予奖励;

(7)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95%给予奖励。

当年年度期间亩均税收超过各档最低标准,即可按相应奖励标准申请预先兑付奖励,次年再申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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