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这些问题 你明白了吗?

来源:天津国税 作者:天津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7-22
摘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办税高峰,解除纳税人的“后顾之忧”,税务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包括增设临时办税场所,增加纳税申报和发票发售快速通道,实行错峰预约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推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移动办税等多元

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要求?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供4项信息: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若实际付款人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不一致的,销售方可在“备注栏”注明实际付款人的名称和有效证件号码。

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集中聘用大量临时工,代开发票费时费力,有没有简便的方法?

保险公司、学校等临时聘用大量营销员、外聘教师等劳务人员,在支付劳务费时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业务数量较大。我市税务部门准许对上述情况实行合并收入代开发票和委托办理代开票,并制定相应的后续监管措施,防范代开发票风险。此前需要一次性代开数十份发票的业务,现在只需开具一张即可完成,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要在当地预缴税款,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部分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应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这就造成了纳税人往返办理、重复缴税的情况。为此,我市税务机关拟定了《国税机关为部分营改增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规范》,规定纳税人完成跨地区施工业务后,可在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完成预缴税款、代开发票两项业务。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该开具什么票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明确从2016年7月1日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物业费及水电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除了购买方属于其他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情况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款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这些纳税人可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目前,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服务?

自2016年5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扩大到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今年5月至7月期间也可以享受取消认证服务。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和网上认证系统进行扫描认证,而是通过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营改增后商务出差的报销会有变化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其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但如果是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就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如果是租车出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租赁费用中17%的税款也可以抵扣。

营改增后,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如果购入的住宿服务用于员工因公出差,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司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征管类

房屋交易缴税地点变了吗?

缴税地点没有变化。根据有关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办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及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网上办税”对试点企业是否适用?

当然适用。目前我市国税的“网上办税”服务已经上线涉税事项43项,涉及备案管理类、登记类、发票类等。试点纳税人在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后,办理“网上办税”开通手续,即可通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涉税事项,足不出户,快捷轻松。

7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首次申报,需要填写哪些资料?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首次申报的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也可以采用网上申报、自助办税机申报等多元化方式。需要填写的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营改增后有的商家借机涨价,税务机关怎么应对?

营改增是释放改革红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以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改革目标,这样一项关注民生的改革举措不会提高市民生活成本。然而,确实有个别商家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纳税人利益。为此,天津市国税部门一方面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宣传解读,另一方面积极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查处纠正损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加入监督行列,通过12366热线、天津市国税局门户网站等沟通平台举报此类不良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营改增后有些酒店、饭店开具发票时,要求提供各种手续,很不方便。索要发票不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吗?为什么变得这么复杂?

这种现象是由于部分商家对相关政策理解不清造成的。针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向消费者索要证明的现象,我市税务部门及时出台了《天津市国税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提示》,总结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技巧及不同消费者适用的增值税发票种类,明确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商户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便捷的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消费者可自行查阅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有些消费者反映,在饭店用餐后开票要加收税钱,这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饭店的餐费是含税价,用餐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需要另行交纳税钱。如遇到饭店提出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交税款的情况,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税务机关的12366热线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将按照《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办税高峰,解除纳税人的“后顾之忧”,税务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包括增设临时办税场所,增加纳税申报和发票发售快速通道,实行错峰预约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推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移动办税等多元化办税形式,延长6、7月份增值税申报期等。同时,进一步健全问题反映和快速响应机制,提供多渠道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和涉税信息推送,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纳税人在适用税收政策和办税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通过国税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税务部门将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涉税服务,让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到办税便利和政策红利,切实增强“营改增”试点改革带来的获得感。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