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17]7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4-21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经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推动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在储量大、共伴生的铁矿、铝土矿、铜矿、铅锌矿、金矿、钨锡矿等矿区,开展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示范。继续推进煤矿、高岭土、铝矾土、磷矿等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尾矿有价金属的高效分离提取和高值高效利用,开展尾矿多元素回收整体利用。支持利用尾矿和废石生产建筑材料和道路工程材料。鼓励资源枯竭矿区开展尾矿回填和尾矿库复垦。

  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推动冶金渣、化工渣、赤泥、磷石膏、电解锰渣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培育一批骨干企业。进一步加强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落实《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着力推进工业固废中战略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大力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

  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鼓励利用林业剩余物生产板材、纸张、活性炭及颗粒、液体燃料生物质能源等。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支持建设病死畜禽、水生生物、屠宰废弃物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有机肥设施,支持在种养大县开展种养结合整县推进及规模化、专业化的生物天然气示范,推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代化肥行动。推进农林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兽药疫苗容器、渔具渔船等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十一)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升级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传统销售企业、电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鼓励再生资源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合作,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回收机、回收超市等回收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

  提升“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现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提质增效,引导园区(基地)外的规范废弃电器电子拆解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入园发展,促进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出台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提质升级的指导意见,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高值利用水平。推进实施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条件,引导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发展。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培育骨干企业。

  开展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废旧纺织品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纺织品分级利用机制,在慈善机构、社区、学校、商场等场所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建立多种回收渠道,推动军警制服、职业工装、校服等废旧制服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服装品牌商回收本品牌的废旧衣物。推动建立废旧木质家具、木质包装等废弃竹木产品的回收利用体系。选择快递业为切入点,开展物流业包装标准化和分类回收利用试点,推广使用可降解的胶带、环保填充物、可再生纸张和环保油墨印刷的封装物品等物料辅料,鼓励企业对包装箱、总包袋进行循环利用,提高循环利用率。

  (十二)支持再制造产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推动重点品种再制造。严格质量和标识管理,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的再制造。继续推进大型轮胎翻新。继续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支持再制造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研究再制造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制约再制造产品流通的规定,鼓励再制造产品销售和使用。

  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特点,建立以售后维修体系为核心的旧件回收体系,规范发展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探索将硒鼓、墨盒等可再制造旧件交售给再制造企业的具体方式。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将再制造产品纳入汽车维修备件体系。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推进“军促民”再制造技术转化,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与规模。

  推动再制造业集聚发展。长沙、张家港、临港等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的地区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区域探索开展技术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小、有利于技术引进的可再制造件进口。

  (十三)构建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哈长经济区等城市群为重点,统筹规划和建设区域内工业固废、再生资源、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跨行政区域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废弃物协同处置信息平台,促进废弃物协同利用和处置。促进报废汽车拆解、危废处理等跨行政区域流动,实现资质互认、政策协同、体系协同。

  五、强化制度供给

  (十四)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铅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等领域推行。在部分地区和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等领域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选择重点品种试点实行目标回收制,建立第三方管理制度。选择适宜的工业产品、消费品,推行生态设计。建立重点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信用评价制度,适时发布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十五)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

  实施原料替代战略,引导生产企业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分类发布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标准和目录,建立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率先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提高再生原料使用比例。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或道路中,支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大宗固体废物替代建材原料,限制同类天然建材原料开采。

  (十六)完善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

  制定发布限制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消费品名录及管理办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相关政策。支持研发可重复使用的替代产品。研究制定一次性产品的生态设计标准,提高回收利用率。

  (十七)深化循环经济评价制度

  建立以主要资源产出率、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为核心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将循环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评价的内容。建立国家层面资源产出率指标的定期发布制度,发布不同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建立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指数、城市循环发展指数等综合性评价方法,适时发布区域循环发展指数。对国家确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单位进行评价考核。各级政府应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循环水平评估评价工作,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十八)强化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制度

  健全循环经济标准制度。建立完善产品生态设计标准,推动重点行业循环型生产方式技术管理标准化,健全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和行业循环经济绩效评价标准。完善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等标准,加快健全再生原料及产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利废建材等产品标准。深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不同行业、领域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支持社会团体制定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团体标准。

  建立规范的循环经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计量保障制度。开展再制造企业的生产质量体系认证,推进再制造产品认定,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等绿色产品认证,并作为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社会推广的优先选择范围。建立循环经济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督促用能单位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利用水平,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

  (十九)推进绿色信用管理制度

  通过“信用中国”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建立企业循环经济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息、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安全环保信息、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质量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开展企业绿色(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在循环经济相关补贴、优惠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对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六、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

  (二十)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减量化、再利用与再制造、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共生与链接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研发制造。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发布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健全循环经济技术、装备的遴选及推广机制,建立应用推广的信息平台。

  (二十一)发展分享经济

  创新消费理念,大力发展分享经济,把分享经济作为优化供给结构、引导绿色消费的新领域,延长产品生命周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探索闲置房屋、闲置车辆、闲置物品的分享使用方式和分时租赁的新型商业业态。发展分享办公、分享存储、分享信息,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效率。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产业,推动外包式服务发展,培育专业的循环型生产服务企业,改变传统产品提供模式,提高产品维护专业化水平。鼓励专业分享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信用评价机制,实现分享商品、信息、服务的在线交易。

  (二十二)扩大绿色消费

  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大力推动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再生产品使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推广使用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物地膜等绿色农业生产资料。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完善绿色产品统一标识、认证制度,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设各类绿色流通主体。建设一批集门店节能低碳改造、绿色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构建绿色供应链。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完善城市交通系统,推进不同公共交通体系之间以及市内公交系统与跨区域交通系统的无缝链接,引导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和自行车出行。

  (二十三)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

  积极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通过合同管理和特许经营等方式,为产业园区和企业提供废弃物管理、回收、再生加工和循环利用的整体解决方案,与居民社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作,促进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利用两个网络系统衔接发展。推广绿色产品质量责任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二十四)支持资源循环产业“走出去”

  贯彻开放发展理念,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加强循环经济理念模式的国际交流,扩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进出口贸易规模。配合国际产能合作、对外承包工程,支持国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到海外投资,增强境外资源就地转化加工能力,把海外再生资源作为资源安全保障的来源之一。推动再制造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实施对标行动,保障再制造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等达到欧美国家标准,培育以增材再制造技术为特点的装备现场修复技术,提高运营维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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