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全省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专用章样式规格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15
摘要:上方环排“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XX县(市)税务局”(字体为三号宋体)文字高为7.5mm,环排角度(夹角)210-22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全省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专用章样式规格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06-15

  为全面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税务系统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样式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字体为三号宋体;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三号中宋。一个部门需要多枚同样印章,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部门,原来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使用的“XX市进出口税收业务专用章”继续使用。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规格

  1.形状为圆形,尺寸为40×40(mm);

  2.边宽1mm;

  3.中间为五角星,高12mm、宽12mm;

  4.上方环排“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XX县(市)税务局”(字体为三号宋体)文字高为7.5mm,环排角度(夹角)210-22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

  5.下横排“税收业务专用章”(字体为三号中宋)文字字高8mm、字宽3.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5mm;

  6.横排号码为阿拉伯数字(字体为Arial),字高2.4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各级税务机关应于新税务机构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版税收业务专用章,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原税收业务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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