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辖区内税源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11-3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局将于11月30日调整跨区纳税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户调整范围 本次管户调整涉及的纳税人为原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纳税人,为方便纳税人后期办理涉税(费)业务,将调整至同一主管税务机关。 二、税源管辖情况查询路径 您可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询主管科所、税管员及联系电话。 三、税源调整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管户调整之后,为避免影响您办理申报抵扣和缴纳税款等涉税业务,请您及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 (一)税库银三方协议重新签订: 纳税人应及时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发起三方协议重签业务,重签后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厦门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泉州银行、海峡银行的三方协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结,纳税人无需上门办理; 二是对于开户银行非上述所列银行的三方协议,需到相应银行上门办理协议验证,方可正常进行扣款。 (二)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纳税人可通过开票软件中的网上变更功能,同步主管税务机关变更信息,完成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四、您对税源调整有需要咨询的事项,可以拔打下列电话具体了解。 思明区局2388563 湖里区局5215573 集美区局6688176 海沧区局6051793 同安区局7579885 翔安区局7060259 象屿区局5680355 火炬区局5798752 第三税务分局 2111397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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