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线访谈(青岛市)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1-14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线访谈(青岛市)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们今天来参加在线访谈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何倩副局长。何局长欢迎您!请先跟我们的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何倩副局长:上午好!首先,对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和个人所得税APP首次全面上线运行。今天我们将围绕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系统操作和办税流程方面的问题和大家展开在线交流,欢迎各位网友踊跃发言。我们会及时解答您涉税疑问,认真听取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不断提升我们的税收工作水平。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开展在线访谈工作。2019年1月9日上午9:00至10:0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何倩副局长将围绕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系统操作和办税流程方面的问题与广大纳税人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您积极参与!

  1.何局长,您好,我现在是在职研究生,能否享受个税税收优惠,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何倩副局长:您好!根据专项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您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备查。

  2.我填租房信息的时候没有让填自己自有住房的信息税务局如何判断我在主要工作地有没有自由住房呢?

  何倩副局长:您好!根据专项扣除办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您只需要据实填写即可。

  3.还要我们居民纳税人是境内外所得都要纳税,那境外所得如果是境外公司支付的他本人也不知道国内的这个纳税情况没有纳税怎么办?

  何倩副局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4.工作地和租赁地不同,住房租金按照哪个标准呢?

  何倩副局长:您好!根据专项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必须是主要工作城市。

  5.工作地租的房屋是和中介签署的,也可以进行抵扣么?

  何倩副局长:您好!根据专项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即可以享受,合同签订方没有限定。

  6.女方婚前首套购房商业贷款,婚后男方可以扣除贷款么?

  何倩副局长:您好!根据专项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本人,也可以由配偶进行扣除。

  7.您好,我是黄岛区居民,我名下有2套房产(婚前),第一套是商贷(婚前购入),中国银行,已经于2016年还清。第二套是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2015年11月开始还款,贷5年共30万,年利率是2.75%。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个税抵扣1000元的申报吗?心中有疑问,期盼您的专业解答。谢谢。

  何倩副局长:您好!根据专项扣除办法的规定,只要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就可以。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感谢何局长。

  何倩副局长:各位网友,衷心感谢您的热情参与,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青岛市税务局的工作,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从而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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