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银保监办发[2019]143号 2019-6-17 税屋提示——依据银保监办发[2021]103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推动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业务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程度,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首单资产支持计划之后发行的支持计划实行注册制管理,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具体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 银保监会对初次申报支持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受托人资格审核,对申报的支持计划实施合规性、程序性审核;对于交易结构复杂的支持计划,银保监会将建立外部专家评估机制,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后续发行支持计划,应当向中保登提交注册材料,由中保登办理注册工作。 对于《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后已设立支持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视为已履行初次申报核准程序,后续发行的支持计划可直接申请注册。 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的注册材料,应当符合《关于规范保险机构报送资金运用请示、报告类文件的通知》等规定,以及中保登的相关要求。 三、中保登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经备案的注册规则,办理支持计划注册工作,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注册工作情况和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中保登的业务指导与监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银保监会优化资产支持计划发行程序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银保监会优化资产支持计划发行程序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推动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程度,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即日起,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首单资产支持计划之后发行的支持计划,实行注册制管理,交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办理。 优化资产支持计划发行程序,是银保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提升资产支持计划发行效率,增加产品供给,丰富保险资金配置渠道,更好服务保险主业发展;有利于盘活实体经济存量资产,促进融资结构调整,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切实推动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改革举措。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中保登的业务指导,强化对资产支持计划的业务监管,确保注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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