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8]746号 1998-12-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新办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一[1998]07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法规,经研究,决定对你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 一、平安团体新世纪增值养老保险(利差返还型); 二、平安购房贷款定期寿险; 三、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 四、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 五、平安康寿终身保险(甲,利差返还型); 六、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 七、平安福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 八、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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