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3]第003号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3-01-19
摘要:本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办理。统一减税后,各地对上述产品不得再报批减税、免税。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3]第003号      1993-1-19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自1997年9月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的发展,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减征后的税率如下:

自行车

10%

电风扇

8%

照相机 

7%

录音机、放音机

5%

收音机、扩音机

5%

唱机

5%

唱片

5%


  本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办理。统一减税后,各地对上述产品不得再报批减税、免税。

财政部

1993年1月19日

标签: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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