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产折旧年限不一致,递延收益如何转销? 请教一个问题:A单位与政府签订建设码头协议,政府补助资金8400万(用于码头、航道、以及航道配套设施补助资金),现码头已经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政府给A发了港口使用证和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证期限到2059年,A公司将码头转固分别进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那现在这笔政府补助资金是按照海域使用证期限摊销还是固定资产折旧期限摊销? 解答: 根据描述,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总额法处理也可以净额法处理。 按照提问描述,应该是采用了总额法进行的会计处理,因为净额法下是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原值,就不存在还需要分期结转“递延收益”的问题。 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基本上就是按照资产使用寿命直线法分期计入损益,因为该方法最简单。 但是,会计准则并没有限制其他方法,因此企业会计核算的选择空间就比较大。结合提问描述,可以结合几项资产使用寿命,确定一个分期计入损益的时间以及分期计入损益的金额,不一定必须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海域使用权)的使用寿命一致。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对应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相应的递延收益需要调整吗? 问: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对应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相应的递延收益需要调整吗? 答:采用总额法的情况下,如果对应的长期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递延收益的摊销仍保持不变,不受减值因素的影响。 来源: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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