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岁末,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其中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文件发布后,很多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是税务总局送给纳税人的一份新年大礼。 为什么这么说呢? 2019年3月15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在回答网友关于“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提问时,表示: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也就是说,个人一般情况下只能选择按次纳税,起征点是每次500元。而允许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这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个人是个大大的利好。 此外,好处还远不止这些。 目前绝大部分税务机关,对于个人代开劳务发票,都要求付款方按照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后,对于这一块收入,是按照经营所得而不是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税负率将会大大降低。 此外,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和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也就是说,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但是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个人很多时候需要向一般纳税人提供发票,而一般纳税人一般都要求提供专用发票。因此,这一条款让这部分人感到很无奈。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条第一款:“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因此,如果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就符合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也就解决了个人无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题。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专票的这部分金额是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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