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高管规[2021]5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0-07
摘要: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因疫情停工停产的高新区工业企业快速恢复产能。对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较去年同期有增长的,按照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增长部分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第四季度“两税”的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高管规[2021]5号        2021-10-7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有关企业: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助推高新区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促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企业协同发展。支持高新区工业企业向区内因疫情停工停产的企业(非关联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对2021年第四季度较去年同期新增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21年第四季度实际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因疫情停工停产的高新区工业企业快速恢复产能。对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较去年同期有增长的,按照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增长部分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第四季度“两税”的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三)鼓励企业节能改造。支持高新区工业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提高企业能效。对2021年9月-2022年12月期间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际设备投入总额的5%予以工业用能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150万元。

  上述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抄送:市司法局。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7日印发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