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高管规[2021]5号 2021-10-7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有关企业: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助推高新区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促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企业协同发展。支持高新区工业企业向区内因疫情停工停产的企业(非关联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对2021年第四季度较去年同期新增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21年第四季度实际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因疫情停工停产的高新区工业企业快速恢复产能。对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较去年同期有增长的,按照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增长部分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第四季度“两税”的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三)鼓励企业节能改造。支持高新区工业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提高企业能效。对2021年9月-2022年12月期间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际设备投入总额的5%予以工业用能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150万元。 上述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抄送:市司法局。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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