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字[2000]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0-03-02
摘要:为实现工业制度与原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工业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字[2000]2号        2000-03-02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自2006年03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科技部 国家经贸委等12个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规定,转制为科技企业的科研机构(以下简称“转制科研机构”)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93]财会字第22号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不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制后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执行原制度。为实现工业制度与原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工业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税 屋附件: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00年03月02日

  附件:

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调账原则

  转制科研机构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工业制度”)及《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93]财会字第2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对2000年1月1日以前按《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核算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转制科研机构应当按照工业制度的要求对2000年年初科目余额进行转账,转账事项应作为2000年的经济事项(调整年初数)记入2000年1月份的有关账内。

  二、账目调整

  1、“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工业制度也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可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2、“预付合同款”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预付合同款”科目,但设置了“预付账款”科目。调账时,应将“预付合同款”科目余额转入“预付账款”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可将该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4、“库存材料”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库存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调账时,应对“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原材料的部分转入“原材料”科民将属于包装物的部分转入”包装物”科目;将属于低值易耗品的部分转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5、“科技产品”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科技产品”科目,但设置了“产成品”科目。调账时,应将“科技产品”科目余额转入”产成品”科目。

  6、“对外投资”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对外投资”科目,但设置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调账时,应对“对外投资”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短期投资的部分转入“短期投资”科目将属于长期投资的部分转入“长期投资”科目。

  7、“固定资产”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但核算内容和方法与原制度不同。调账时,应首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对“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转入“低值易耗品”科目,原值与评估确认的净值之间的差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直接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或沿用旧账,并按原值与评估确认的净值之间的差额,从”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设备购置基金)”、“事业基金”科目转入“累计折旧”科目。

  8、“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9、“借入款项”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借入款项”科目,但设置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调账时,应对“惜入款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短期借款的部分转入“短期借款”科目将属于长期借款的部分转入“长期借款”科目。

  10、“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11、“合同预收款”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合同预收款”科目,但设置了“预收账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合同预收款”科目余额转入“预收账款”科目。

  12、“其他应付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13、“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科民但设置了“其他应交款”科民转制科研机构应在本科目下分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付社会保障金”明细科目。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余额分别转入“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的相关明细科目。

  14、“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但设置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调账时,应对“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税金的部分转入“应交税金”科目;将属于教育费附加的部分转入“其他应交款”科目。

  15、“应付工资”、“预提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应付工资”、“预提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可将以上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16、“事业基金”和”周定基金”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事业基金”和“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调账时,应将“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下同);将“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17、“专用基金”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专用基金”科目。调账时,应对“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修缮基金的部分转入“预提费用”科目,将属于设备购置基金的部分转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将职工福利基金中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部分转入“盈余公积件益金”科目,将职工福利基金中的其余部分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将属于医疗基金的部分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将属于住房基金的部分转入“住房周转金”科目;将属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部分转入“风险准备”科目;将其他基金转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18、“财政补助结存”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调账时,应将“财政补助结存”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书分配利润”科目。

  19、“拨入专款结存”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拨入专款结存”科目。调账时,应将“拨入专款结存”科目余额转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20、“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但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由于“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1、“事业结余分配”和“经营结余分配”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事业结余分配”和“经营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听润分配”科目。调账时,应将“事业结余分配”和“经营结余分配”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2、“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通过“补贴收入”科目核算。由于以上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3、“拨入专款”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拨入专款”科目,拨入专款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由于“拨入专款”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4、“科研收入”、“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和“科普活动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科研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和“科普活动收入”科目,但设置了“技术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科研收入”、“学术活动收入”和“科普活动收入”并入“技术收入”科目核算,“试制产品收入”在“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由于以上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5、“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通过“补贴收入”科目核算。由于“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6、“附属单位缴款”、“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附属单位缴款”、“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以上科目核算的业务均属内部往来事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有关科目核算。由于以上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7、“其他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其他收入”科目;其他收入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分别核算:利息收入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捐赠收入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投资收益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其他部分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由于“其他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8、“经营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经营收入”科目,经营收入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分别核算:产品销售收入通过“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其他经营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由于“经营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9、“拨出经费”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拨出经费”科目。对于内部经费划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对于国家通过母公司向子公司转拨的经费,母公司在收到这笔经费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转拨给子公司时,应冲减“其他应付款”。由于“拨出经费”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0、“拨出专款”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拨出专款”科目。对于内部资金划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对于国家通过母公司向子公司转拨的专项资金,母公司在收到这笔资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转拨给子公司时,应冲减“其他应付款”。由于“拨出专款”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1、“专款支出”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专款支出”科目,专款支出通过“在建工程”或其他有关成本类科目核算。由于“专款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2、“事业支出”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事业支出”科目,事业支出中的收益性支出通过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事业支出中的资本性支出通过有关资产科目核算。由于“事业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3、“经营支出”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经营支出”科目,经营支出中的收益性支出通过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核算;经营支出中的资本性支出通过有关资产科目核算。由于“经营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4、“所得税”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所得税”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不同。工业制度将所得税作为损益类科目处理。由于“所得税”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5、“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转存建设银行的基本建设资金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由于“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6、“科研成本”、“技术成本”、“试制成本”、“学术成本”和“科普成本”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科研成本”、“技术成本”、“试制成本”、“学术成本”和“科普成本”科目,但设置了“科技开发成本”和“技术服务成本”科目。“科研成本”和“试制成本”通过“科技开发成本”科目核算;“技术成本”、”学术成本”和“科普成本”通过“技术服务成本”科目核算。调账时,应将“试制成本”科目余额转入“科技开发成本”科目。由于1999年度“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学术成本”和“科普成本”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7、“经营成本”“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经营成本”科目,经营成本通过“生产成本”等科目核算。调账时,应将“经营成本”科目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等科目。

  38、“研究室(车间)费用”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研究室(车间)费用”科目,研究室(车间)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由于“研究室(车间)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9、“管理费用”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由于“管理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40、“财务费用”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不同,利息收入等也在本科目核算。由于“财务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41、“税金及附加”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税金及附加”科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科研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和科普活动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通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三、会计报表

  转制科研机构2000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工业制度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述调账有关规定处理。2000年的“资产负债表”应按工业制度的规定编制。

  转制科研机构2000年听润表”的“上年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度“收入支出表”的“期末累计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工业制度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述调账有关规定处理。2000年的“利润表”应按工业制度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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