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安装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在营业税专项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审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账户和建筑安装工程。同时,发现该公司承接某综合楼建设项目已完工,申报工程结算收入与实际结算工程价款相差1000000元,经核对记账凭证,系公司将建设项目中已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设备价款1000000元剔除后纳税,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按有关规定,应补营业税1000000×3%=30000(元),并予以处罚。建议纳税人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应收账款--代垫设备款 1000000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30000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