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2004]12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3-12
摘要:我省“广东乐从家具市场”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期间确定的45个大、中型集贸市场名单,佛山市地税局应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向省局(征管处)上报半年和全年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相关数据和主要做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4]125号            2004-03-12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6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广东乐从家具市场”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期间确定的45个大、中型集贸市场名单,佛山市地税局应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向省局(征管处)上报半年和全年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相关数据和主要做法。其它未列名的大、中型集贸市场也可由所在市地税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的动态管理。

  二、各市应将所管辖的经营额列前10位的个体工商户大户(地税纯管户)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上报给省局,以便省局汇总后,确定全省范围内经营额列前10位的个体工商户大户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各市上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15日前上报半年情况,次年的4月15日前上报全年累计情况。

  三、各市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好的做法和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将在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全省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办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3月1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