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2]126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23
摘要: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新办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2〕126号             2022-08-23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对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并反馈。

  联 系 人:张春明

  联系电话:0951-5099009  50990969(传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对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新时代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鼓励创办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一批聚焦主业、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个人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累计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金从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参评入选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享受相关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2.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转型等方式,着力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对实现入规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按照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引进区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高端引领,重点引进一批信誉度好、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国(境)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宁夏设立分支机构,正常运营满两年以上,由注册地市、县(区)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二、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

  4.不断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重点发展猎头服务,培育高水平猎头公司,完善通过猎头机构开展市场化引才机制,对贡献突出的服务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业态提质增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5.着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优质品牌。支持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创建,引导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专业论坛、学术会议、推介会、博览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参与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大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商务厅、市场监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三、推动建立协同发展产业体系

  6.实施产业园区(孵化园)建设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孵化园),培育发展自治区级产业园,争创国家级产业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产业园(孵化园)运营管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孵化园)建设评估。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面向生产领域的人力资源服务共享平台项目,对符合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按照规定通过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支持。对列入全区重大项目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被认定为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分阶段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补助,主要用于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集聚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7.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行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展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具有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为劳务品牌建设添力,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对面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简称“三类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劳务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8.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助才引智行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自治区对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机构和个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在区外或海外设立引才工作站,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并入选相关引才计划,给予引进机构1万—10万元奖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9.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融合发展。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围绕制造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精准专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行业的跨界合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四、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

  1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新办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对在宁投资新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对自治区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三年;对首次认定有效期满后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三年。对依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宁夏区税务局牵头落实)

  11.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力度。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人才专项资金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按规定享受补贴。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队伍建设

  12.实施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计划。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自治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每年选派50名左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研修培训,打造高水平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大型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快行业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培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认定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规定享受人才优待。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制度,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智库,加强政策性、理论性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13.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4.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机制。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鼓励通过购买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等事项。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有关的抽样调查、监测评估和编制市场需求目录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15.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评定和诚信创建行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进行能力等级评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定期开展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评定,实行动态调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强科学谋划,落实投入政策,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对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加强跟踪指导,形成推动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8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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