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1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阳江市通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11-2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对阳江市通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从事上述能源建设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从获利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阳江市通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15号  2005-11-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阳江市通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阳江市通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是2004年经批准在广东省阳江市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阳江市辖区燃气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城市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没、经营及相关设备的生产、经营、销售。鉴于该公司所从事的天然气投资建设属于能源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对阳江市通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从事上述能源建设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从获利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1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