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云南省进口花卉种子种苗免征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函 财税[2001]107号 2001-08-23 云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云南省发展花卉产业有关问题的函》(国办函[2000]67号)的有关规定,对你省进口用于科研和种植的花卉种子、种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由你省人民政府指定一个部门作为花卉的种子、种苗进口免税指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免税管理部门)。 二、为加强对进口免税种苗、种球及种籽的统一管理,保证优质良种的引进,进口免税种苗、种球及种籽的单位,需事先向你省指定的免税管理部门提出年度计划,经商你省农业厅和国家濒危物种管理进出口办公室昆明办事处后,汇总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切块下达免税指标。 三、货物进口时,昆明海关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年度免税指标范围内,凭你省指定的免税管理部门加盖进口种苗、种球及种籽审批专用章的审批表(见附件一)办理免税审批手续,进口地海关凭《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按规定办理免税放行手续。 四、超出免税指标进口的种苗、种球及种籽,应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2001年度你省进口花卉种苗、种球及种籽免税指标为1200万美元。具体品种、数量按《云南省花卉产业免税进口种苗、种球、种籽类清单(2001)年度》(见附件二)执行。 七、以上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对在本函下达之前已征税款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税 屋附: 云南省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审批表 第 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口岸 进口单位 进口国家 进口种(苗、球、籽) 名称 学 名 数 量 质 量 用 途 外汇单价 总外汇额 (美元) 人民币数额(元) 云南海省指定的免税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审批专用章) 海关批注 备注 附: 云南省花卉产业免税进口种苗、种球、种籽类清单(2001年度) 进口种类 数量价 值进口国别(万苗、球、粒)(万美元) 一、种苗类 1、康乃馨 150 90 荷兰、以色列、意大利 2、非洲菊 10 4 意大利 3、文兴兰 30 1 荷兰 4、玫 瑰 20 40 荷兰 5、天竺葵 6000 120 荷兰 6、大花惠兰 10 5 泰国 7、菊 花 30 8 韩国 8、蝴蝶兰 20 6 日本 9、其 它 6 荷兰、意大利 10、合 计 6270 280 二、种球类 1、百 合 2500 780 荷兰 2、剑 兰 1500 40 荷兰 3、郁金香 210 45 荷兰 4、马蹄莲 3 2 新西兰 5、风信子 50 5 荷兰 6、鸢 尾 60 5 荷兰 7、洋秸梗 100 8 荷兰、智利 8、寒丁子 2 5 荷兰 9、其 它 11 荷兰、以色列 10、合 计 4425 900 三、种籽类合计:包括海棠、雏菊、鸡冠花、仙客来、石竹、瓜叶菊、紫罗兰、情人草等100千克总合计USD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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