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开展白酒产品消费税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货便函[2009]15号 2009-0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 为了堵漏增收,依法加强税收监管,根据总局工作安排,请你们组织力量,就白酒相关问题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白酒企业调查范围 (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白酒销售收入前5名的酒类生产企业。 (二)企业中单位出厂价格最高的前5个产品,每个企业只选择5个产品。 二、各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白酒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调查工作,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将调查结果以报表(见附件)形式于2009年2月13日前上报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传路径:FTP://CENTRE/货物和劳务税司/消费税处/白酒品牌经济指标调查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2009年01月22日 税 屋附件: 白酒经济指标调查表 生产企业名称:金额单位:元
填表要求: 1、一户企业填报一张表格,每张表格填写本企业单位出厂价格最高的前5个产品。 2、单位重量填斤、克、毫升 。 3、表格采用EXCEL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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